金融界消息,近日,广州市天鹿湖老年人护理中心有限公司因该医务室未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未按照规定对污水进行严格消毒,被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警告、罚款 5000 元。
根据公告内容,该医务室未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未按照规定对污水进行严格消毒。
广州市天鹿湖老年人护理中心有限公司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条,构成了违规行为。警告、罚款 5000 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市天鹿湖老年人护理中心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X6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绍宗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埔卫传罚〔2024〕012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条违法事实该医务室未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未按照规定对污水进行严格消毒。处罚依据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五)项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警告、罚款5000元罚款金额(万元)0.5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9-03处罚机关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